“110”警情处理
“110”警情处理
按照《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和有关110 接处警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属地管辖”、
“就近出警”、“前期处置”、“紧急处置”等基本原则,2006年,全市公安指挥中心暨110
接警服务台共接各类警情70 992起(件),其中有效警情13 682起(件),骚扰电话57 310
次。有效警情中,刑事案件1 672 起,治安案件3 804 起,交通警情955 起,火警警情145
起,举报电话376 起,受理群众求助6 730 次。通过110 快速反应,现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
嫌疑人276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