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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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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启动阶段转入推进阶段,完成了“十五”期间生态市建设评估。编制了《伊春市
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17个县(市)、区《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已全部完成修改
并通过当地人大颁布实施。制定实施了《2006年生态市建设计划》和工作要点,完成了水源、
土地、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保护的目标任务。市几大班子领导就生态市建设相关问题进
行视察、检查、调研与现场办公20余次,落实了展览会、生态目标检查等工作。市人大召开
了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座谈会,市政协全会研究了生态旅游、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提案。
完成了《关于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循环经济财政政策》的调研,提出了《重大环境问题、
重大环保工程及环境决策的科技需求》相关建议。南岔区、汤旺河区独立设置了生态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