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分解落实到17个县(市)、区
实施。在新项目“环评”中严格执行排污总量申报登记,做到增产不增污。加大“三同时”
验收企业及老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发放及更换排污许可证20家。开展企业清洁生产
审核,乌拉嘎金矿已初步选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签订了清洁生产审核合同,公布了
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公告。制定了《市级环境友好型企业标准》,浩良河水泥厂、乌拉嘎金矿
完成了省级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前期工作,10家企业完成了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全
市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8 024.64 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 657.34
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 367.3吨,全市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 893.36
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 577.36 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1 316 吨,烟尘排放总量
32 791.68 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29 483.68 吨,生活烟尘排放量3 308 吨。全市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限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