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组织机构
3月22日,市委印发伊组干字〔2006〕51号文件《关于成立伊春市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伊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
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主管副书记和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48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
公室主任由农委主任兼任,配备了专人,明确了职责。各县(市)区(局)、各成员单位、
帮建部门以及各试点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了办公室,配备了人员,增加了设
备,强化了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工作。乡镇、林场(所)、行政村主要
领导挂帅,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6 月2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伊
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6年任务分解》(伊办发〔2006〕20号)的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