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确定试点和帮建单位

确定试点和帮建单位


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百乡千村”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要求,
市新农村办公室经过调查分类、筛选,在全市确定了2 个乡镇、21个村、15个林场(所)作
为省级试点单位,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1 个林业局、1 个乡镇、13个村和1 个林场作为市级
试点单位,省、市两级试点单位共计54个,全部确定了省直、市直部门为帮建单位,负责对
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帮建工作,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市新农村办制定了《伊春市2006
年度新农村建设先进帮建单位考评办法》,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对伊春实施帮建的中省直
单位为省委统战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中国石油哈尔
滨石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