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验收通过
“天保”工程验收通过
2006 年,按照国家林业局核查和森工总局复查的通知要求,市“天保”
办先后4 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派专人到各林业局和有关部门进行
具体指导。各林业局对“天保”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森林资源管护、养老保险和社会统筹、
木材生产和销售、政社人员开资、工程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检自查,检查面达100%,对
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本市组成3 个检查组,对16个林业局“天保”工程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本市顺利通过省级复查、国家级核查和国家
审计署的审计。 (任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