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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限额管理

采伐限额管理


继续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目标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
伐区三级拨交、现地拨交和伐区公式制度,强化冬运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和采伐限额核查,
对全市林业生产单位实行冬运生产派驻督查员制度,对采伐、贮运、销售等环节实施检查、
监控,防止了法人超采现象。继续严格执行禁伐红松令,加强管理和监督,全市没有发生一
起采伐天然红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