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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体制改革

电力企业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厂网分开”的原则,按照伊春市政府2006年3 月1 日第一次市长
办公会议精神,伊春市电力总公司分别将2003年和2004年委托经营和管理的原南岔水解厂热
电分厂和新青电厂分别于4 月21日和5 月25日移交到南岔和新青区政府经营管理。2006年9
月9 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与伊春市政府签署电网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伊春供电企业转
型为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更名为伊春电业局(伊春供电公司),12月5 日举行了揭牌仪式,
伊春电业局(伊春供电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