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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2006 年,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有效措
施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一是明确执法机构。在省局机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市粮食局将监督
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法规等业务分别落实到有关科室,两个名称,合属办公。县(市)、
区粮食局(分局)也成立相应机构,确定执法人员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转
行时期的市场监管任务,从机构和组织上保证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注重普法宣传。利用《条例》颁布两周年纪念日之际,5 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
《条例》、《统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周活动。在市区主要街道或繁华
路段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出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还利用报纸、广播、
电视等媒体进行报道《条例》的相关知识。同时,采取领导访谈、群众咨询等方式宣传《条
例》颁布实施的意义,提高社会粮食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
三是实施重点监管。在抓好常规检查的同时,6 月份集中开展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
全市共有行政执法对象430 户,本次重点检查289 户;对61户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资格进行
逐一认证,纠正一些违法违规的经营现象。四是做好社会粮食库存统计及储备粮管理工作,
保证粮食安全。通过在全市设立80个信息网点进行粮食库存和价格的统计及监测,按周、旬、
月上报汇总,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依据。同时,在代储好国家储备粮的基础上,还
争取到省级储备粮库容仓容规模,还建议市政府增设了应急短期成品粮储备,确保全市粮食
安全。通过实施粮食收购准入制度,到本年末累计办理收购许可112 件。通过实施《统计制
度》,本年期末统计核准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为166 076 吨,其中陈化粮153 215
吨;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成品粮库存为5 392 吨,与上年同期比减少了527 吨,供应天数
为15.4天。2006年,由于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努力、监管到位,达到了市场流通
井然有序,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粮食流通监督检
查先进单位”。 (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