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黑龙江省2006年省级
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结合伊春实际将关系全市公共利益和在人民群众中影
响较大的采购项目都纳入采购范围,特别是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房舍改造的政府采购力度。同
时对采购资金限额加以明确,制定出《伊春市2006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当年在扩大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同时,工程类项目采购也取得明显进展。到年末,
市级政府采购实现采购额6 494 万元,比上年增长21.1% ,节约资金558 万元。积极开展政
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成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拟定伊春市《开展治理政
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范围、任务、步骤和目标。设立“举报
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收集和了解各种线索和信息。通过印发问卷调查,召开各层面座谈会、
到采购单位走访等方式,对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分析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一些问题。如在确定评审办法、评分标准、签定采购合同、验收采购项目、
支付采购现金、审批采购方式等政府采购活动中易发生商业贿赂的9 个主要环节,增强专项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先后制定
《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
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评标现场的监管,对采购规模较大的项目,实行公证制度,并邀
请纪委监察部门参加,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加大对协议供货供应商中标产品价格和售后
服务的监管力度,确保协议供货办法的落实和执行。强化对公务用车编控的管理。认真执行
中央和省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收旧编增新编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按规
定批准配车。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配车时积极推销哈飞汽车。截至12月末,共协调促
销哈飞汽车34台,金额22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