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检查
开展财政收支专项检查。2006年开展“天保工程资金”、“非税收入”、“石油
价格补贴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排污费”等12项检查工作,共检查110 个单位,查
出违纪资金2 027 万元。对查出的违纪问题按照处罚法规,分别做出限期整改、调整账目、
收缴财政专户和罚款处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对会计账簿的监管工作。认真贯
彻落实《黑龙江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全市建账监管工作力度,除继续完成建账监管
登记和年度账簿发放工作以外,将重点工作转移到检查、监督管理方面。对实行会计电算化
的单位,对计算机打印出来的账簿进行审核,并加盖财政部门的建账监管专用章。加强对彩
票机构的财务监管,促进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的公开竞争,推动彩票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
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对确定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使彩票公益金封闭运行,确保公益金
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财
政厅《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分别对中国银行伊春分行、伊春
市新华书店、伊春市交通局等8 个单位和4 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
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根
据全省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伊春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对全市城市信用社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各项资产底数,为城市信用社清理整
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决策依据。认真抓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黑龙江省会计管理
条例》、《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试行)》,对全市21个县(市)、区(局)及
市直各单位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共举办12期培训班,培训财会人员1 440 多人,提
高全市财会人员素质,使会计基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同时,组织会计
师和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工作,共有290 多人通过会计师考试,合格率达到69%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