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与计划协调
投资管理与计划协调
编制了《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监督机制、组织、领导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财政、审计、监
察部门沟通配合,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具体管理办法,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加快政府经
济管理职能转变,对不需政府投资、不需政府平衡外部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省下放
给市级备案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级备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转发了省发改委《关于中央投资的省级配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将国家和省下发关于《决定》的各类配套文件、规定汇集编辑成册。明确本市自筹申报自筹
资金投资计划的办理程序。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加强对中央投资、
国债及省专项投资的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