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资分配
企业职工工资分配
加强行政监督,及时通报企业工资发放情况,使企业之间产生了监督和约束
机制。2006年,各森工企业没有发生工资拖欠。工资发放职工人数92 560人,发放工资额3.6
亿元。按照省森工总局的要求,对森工混岗职工情况进行实名调查。黑劳社发 [2006]33 号
文件《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本市企业最低标准:伊春市区、县级市
区为400 元/ 月,其他各县为380 元/ 月。将《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职工工资收入调查
表》下发到各区、局、厂、矿,提供了三大项14小项100 多个工种以供调查参考。按照国家
林业局、财政部林计发[2006]92号文件《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及森工企业职工“四险”
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为混岗人员接续养
老保险关系和顺利办理退休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