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
2006 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79,比省定3%的调控目标低2.21个百分点。
建立和完善了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
头性问题进行预测和分析,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全年价格走势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为进一步
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价格,抵御市场风险,救助困难群体,对《伊春市征集价格调
节基金暂行规定》进行重新修改,以市政府文件发布实施了《伊春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2006年实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入库320 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41%. 本着“取之
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向乌伊岭养鹿基地投放价调基金120 万元,为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提供了资金保证。通过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重新调整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促进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进程。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伊春区污水处理厂
向上争取污水处理建设基金5 000 万元,已到位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