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及时转发了省局黑安监办发[2006]3 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公
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黑安监联字[2006]1 号《关于印发黑龙
江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将6 月30日作为非煤矿山
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期限,向全市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深入到矿山企
业告知最后期限,记录在案。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了《伊春市整治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非煤矿山工作实施方案》。本市提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有105 户,其中22
户企业属于新、改、扩建矿山,不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内。83户为6 月30日前应获
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截至年底,根据安全评价和采矿设计完成情况,已组织4
个批次,54个矿山企业及独立生产系统到省局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审查获
证,占83户应申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的65.1%.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管。对季节性生产矿山,停产期间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前必须进行开工验收,合格的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改、
扩建矿山严格履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手续,矿山的初步设计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必须经省局专家审查通过,方可建设。除已取
证矿山和新、改、扩建矿山外,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市政府将分批依法予以关闭。组
织有资质的矿山安全评价单位和设计单位深入到矿山井下进行现场勘验,有42户矿山完成了
评价和设计,并通过省局专家组审查通过。省安监局及专家组对8 户大、中型矿山企业进行
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组织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的排查,组织1 户重点矿山进行
应急救援预案的示范演练。在汛期到来之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的紧急
通知》,对部分尾矿库进行了检查。组织专家组对获证矿山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