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
耕地保护工作
2006 年,继续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由
市政府定期对县(区)政府保护耕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为各级政府第
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2万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10.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2.8%.制定责任状,组织各级政府签状。建立档案,落
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设立保护标志。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用地服
务,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立市、立区投资项目建设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提供
用地保障,快速办理用地报批手续。2006年,为大青川及石帽顶子、耳朵眼风力发电站项目
办理了用地手续。进一步严格“农业三项用地”管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业三项用地”
申请,严格审查,凡是用地区域涉及基本农田的,坚决不予报批,加强批后的监督管理。对
“农业三项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对改变用途、在批准的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的、挖砂取土
的、破坏耕地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