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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继续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矿
价,使价款体现矿产资源的价值。在采矿权报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企业开发矿山的开发
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在开发立项时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有方案但未达到综合利用要求的,不
予报批;严格控制高耗能、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和缺乏“三废”治理与尾矿综合利
用的矿山开发立项。坚持对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严格的年度检查,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和强制企业在采矿、选矿、冶
炼等重要环节上切实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坚持贯彻“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矿
主开展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建立和执行动用储量申报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矿产资源利用情况公报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法制
化、规范化。规范采矿用地管理,对于采矿用地,按临时用地,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规
范用地用矿行为。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按照矿补费征收办法,认真核定矿山企
业消耗储量、开采和销售矿产品量,准确核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数额,做到按规定足额
及时征收入库。200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款收入实现1 6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