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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

农村卫生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成立了市卫生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县
(市)、区(局)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关于
严禁将家庭账户转结为下年度农民缴费金额的紧急通知》,下发了《伊春市参合农民工住院
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参合农民工住院补偿工作的通知》。扩大了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范围。2006年初将嘉荫县列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至此全市以
县为单位100%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对全市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房屋、设备、人员学历、资格资金投入进行综合
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及三农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全省农村初级卫
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并及时上报一市(铁力市)一县(嘉荫县)一区(南岔区)
的评估报告书;完成对15个区的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基本情况报表;制定了全市“十一
五”期间农村工作重点,对全市“十五”期间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全市的16名
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了省卫生厅组织的院长培训班。对18名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补充考试。
对全市16个乡镇卫生院的急诊急救人员进行6 个月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