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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确保扩面和参保工作稳步推进,把扩面工作重点放到中
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和股份制企业。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
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督促下属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中省直企
业和事业单位,搞好调查,掌握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参险情况,加大扩面和征缴力度。为了更
准确的掌握中省直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基础信息,统一下发了《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基本信息调查表》,对未参保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和参保登记。新增9 户事业单位参
加失业保险登记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森工企业、中省直企业参保率已达100%;地方企业、
股份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参保率已达90% 以上;事业单位参保率达70%.市事业保险经办机构组
织人员,对市下属27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出现的
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现场整改。同时,要求下属各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贯彻《伊春市2006
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和工作要求,按照市里下达的参保和收缴计划,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
目标,努力做好辖区内单位和职工参保工作。做好清欠工作,全年共清欠失业保险费154 万
元,做到应收尽收。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373 户。参险人员114 174 人,其中新增
扩面631 人;失业保险费征收1 750 万元,其中清理回收欠费154 万元。全年领取事业保险
金人员561 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14 万元,其中发放失业保险金266 万元,培训费支出48
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节余8 429 万元。
2006年,全市共有561 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先由各县(市)区
(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材料初审认定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在审
核和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报发放办法》规定
执行,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登记发放。严格履行发放程序,做
到应发尽发,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