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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

养老保障


开展了企业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提前退休工作。对参加全市养老保
险统筹的国有企业职工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患各种恶
性肿瘤经治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长期瘫痪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脑出血或血栓后遗症瘫痪
的;患尿毒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提前退休。共有642 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劳动鉴定,办完退休手续后,进入养老保险统
筹。完成2005年、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工作。工作涉及105 379 人。对上争取调整
待遇资金14 476.3万元。解决了伊春市大多数退休人员退休金偏低的问题。
完成森工混岗集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调查工作。深入12个林业局调查摸底,掌握混
岗集体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应该解决的具体问题,并结合伊春市实际情况,起草《关于伊春森
工国有企业混岗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在桃山和乌马河林业局开展混岗集体职
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明确混岗集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注意解决
的实际问题。全市森工国有企业混岗集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