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城乡低保

·民 政·

城乡低保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市《低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分类施
保力度,建立起操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实行了“三级评议、评审”制度。在低保资金的
管理上,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资金做到了专账管理,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款
专用,低保资金全面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全年,共争取国家、省低保资金9 436万元,城市
保障对象12.9万人,保障面达到11.7%。1.2万名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人均年补差标
准达到400元以上,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