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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估工作

·法制建设·

立法评估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
法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办根据伊春市实际情况,组织在本市具有代表性的嘉荫县、铁
力市、伊春区、汤旺河区、友好区、南岔区、桃山林业局等七个县(市)、区(局)对本县、市、
区(局)实施上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立法评估,市建设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资源林政
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对本系统实施上述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立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