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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检查

执法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规定,开
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起草了《伊春市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对全市道路检查站进行全面统计、
登记、审核,共梳理检查站121处。严格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的收缴、补发、核发工作,对于不符合要
求的(不按照程序办理,没有执法资格)一律不予办理,对于工作变动的执法证件及时收缴,对于
证件丢失的按规定严格审查后补发。全年共办理行政执法证件430件,补发45件,收缴12件;对本市
林业执法人员进行统一更换行政执法证件,市法制办负责全市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工作,共
审证件210件。(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