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
根据中央、省纪委精神,市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
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
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对市直22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改革后,派驻机构
由原来的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或单位(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
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有关会议,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驻在部门党
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实行统一管理
后,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了工作报告制、责任追究制、目标考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