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爆等危险品管理
枪、爆等危险品管理
继续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进行严
格管理。加强持枪人员培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枪支领取、返还
严格履行逐级审批制度。加大对武器库房的整改力度,确保绝对安全。在金融系统枪支管理上,
重新对专职守护、押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培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的69支民用枪
支,实行属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按使用季节发放并组织收回。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
品管理上,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危险品安全管理
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市共有爆炸物品单位141个,比上年同期减少27个;有剧毒物品单
位40个;有放射性物品使用单位10个,存有核素30枚。全市各级治安部门共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危
管物品使用、储存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现场整改隐患7处,收缴雷管30枚,管制刀具44
把,治安拘留2人,治安处罚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