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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


2007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6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44件,裁定准予执行344件。
其中一审案件受理86件,审结86件,市中院受理二审案件56件,审结56件,其中维持原判的41
件,占二审结案的73.21%;无改判案件;发回重审3件,占二审受案量的5.35%;撤诉12件,占
二审受案量的21.42%,重审改判率为5.35%,比上年的40.9%提高了34.45个百分点。审结国家
赔偿案件7件,促进赔偿义务机关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