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
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
“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确定为本市“十一五”期间奋斗目标之一,生态资源和环境
保护列为《市委关于构建和谐伊春的实施意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篇章;市政府在3次常
务会议、1次办公会议上专题听取节能减排和环保专题汇报,单独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会议、污染
防治紧急工作会议,正式发出环保方面文件10余份;成立了生态市、节能减排、污染源普查、环
境教育、生态监察等市级领导小组5个,批准设立市辐射和宣教信息环保机构2个,市环境监察和
科研部门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重点源企业签订生态与环保
目标责任状46份,一批生态环保工程列入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市重大项目建设
规划中实施;污染减排等环保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考核体系中,“认真解决企业违法
排污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列入了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内容中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污染源企业抓生态与环保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