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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5 504.4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 728.16万吨,占总量的31.4%;
生活废水排放量3 776.29万吨,占总量的68.6%。废水中COD排放总量27 196.56吨,其中工业COD排
放量4 538.82吨,占总量的16.89%;生活COD排放量22 657.74吨,占总量的83.31%。废水中氨氮排
放总量2 946.95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303.61吨,占总量的10.3%;生活氨氮排放量2 643.34吨,
占总量的89.7%。全市煤炭消费总量213.99万吨,其中工业煤炭消费量204.58万吨,占总量的95.6%,
生活煤炭消费量9.41万吨,占总量的4.4%。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 674.49吨,其中工业二氧化
硫排放量12 072.49吨,占总量的95.25%;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602吨,占总量的4.75%。废气中氮氧
化物排放总量19 104.1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6 534.1吨,占总量的86.55%;生活氮氧化物
排放量2 570吨,占总量的13.45%。废气中烟尘排放总量31 973.38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
31 127.38吨,占总量的97.35%;生活烟尘排放量846吨,占总量的2.65%。工业粉尘排放量5 464.76
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90.33万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限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