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印发了《伊春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了《伊春市
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签订了污染物减排责任书,市、区两级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企业16家;
完成废水中化学耗氧量(COD)减排工程及产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21个,包括友好纤维板厂、翔
宇集团、西钢一轧等重点工程;完成废气中二氧化硫减排燃煤改清洁能源项目近20家,包括西
钢动力锅炉燃气化改造、伊春林业发电厂余热供暖工程、淘汰新青热电厂小火电机组等,关停
取缔污染严重的小企业42家;全市化学耗氧量(COD)排放总量削减1 136.58 吨,二氧化硫排
放总量削减612.77吨,基本完成了省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纳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
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城市污水处理2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工业污水治理4个项目按
进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