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渔业生产财政补贴

渔业生产财政补贴


按照国家和省的补贴政策,对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实行补贴。在上年渔业燃油补贴工作的
基础上,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支渔惠渔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补贴办法、标准、方式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应享受补贴的渔业生
产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渔业捕捞、养殖船舶总功率,登记造册,张榜公示,认真组织实施。
市农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两批渔业生产燃油补贴资金共计26.7万元,均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受益者手
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柴油涨价对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程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