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林地监督
林权、林地监督
按照省资源局工作部署,根据黑森资函[2007]20号《关于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占用林
地恢复植被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由驻伊春林区专员办牵头,伊春林管局资源林政局、
营林局配合,组成恢复森林植被落实情况联合检查组,于2007年5月21日~6月10日对伊春林区占
用林地植被恢复情况和占用林地项目恢复森林植被保证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积
442公顷,占计划恢复面积的52.23%,占设计恢复面积的61.89%。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林业局
在植被恢复管理上,都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及时征收和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并合理使用上级下拨的植被恢复费用,做到了专款
专用。也有一部分林业局对森林植被恢复工作认识不高、落实的不到位,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
一些模糊认识,对植被恢复工作在恢复的时限、地点、树种及设计资料的审批等方面都没有严格
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的要求及本局制定的保证措施执行。结合伊春实际情况,检查组对各局占用
林地情况一并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检查了其他各种占用林地项目216个(处),占用林地面积
261.9公顷。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林业局对加强林地管理保护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都能严格
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台账。按市政府加强林地管理的要
求强化了对林地的规范和管理。通过此次检查,掌握了驻在林区各类工程项目占用林地情况,对
于检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问题,提出了严肃的整改意见,要求有关林业局认真进行整改。同时与
市政府(林管局)沟通有关情况,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