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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2007年市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根据
省财政厅下达的《黑龙江省2007年省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将关系公共利益和与人
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特别是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房舍改造和教学设
备、仪器购置的政府采购力度。同时,对采购资金限额加以明确,制定出《伊春市2007年市政府采
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在扩大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同时,工程类项目采购也取得显
著成效。2007年,市政府采购实现采购金额7 117万元,比上年增长7.3%,节约资金447万元。进一
步规范政府采购规程。将设在采购办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取消,移交到财政局国库科,实现
“管事”和“管钱”分开,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强化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
益。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伊
春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伊春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
完善。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市政府采购办对全市各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
检查中发现的“执行采购制度不严、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采购”等问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和
整改。特别对协议供货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编控的管理。认真执行中央
和省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收旧编增新编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按规定标准配车。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配车时积极推销哈飞汽车。2007年,共协调促销哈飞汽车17台,金额13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