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企业财务管理
森工企业财务管理
科学编制森工企业财务计划。年初,以资源、木材经销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提供的2007
年度主要计划指标为依据,参考2006年各森工企业实际经营水平,对森工企业2007年度财务计划进行
测算。按照固定基数售价计算上缴利润,超收部分让利于企业的原则,编制下达2007年度计划。充分
发挥会计核算职能。精心组织、科学编制森工企业和营林财务快报和决算工作;按计划进度积极组织
森工企业各项上缴款收缴工作,截至2007年末,森工企业实现利润-5 802.1万元,比上年减亏963.4万
元;深入各林业局,对营林生产成本进行深入调研,对近三年的生产成本进行综合分析,重新制定营
林生产作业成本,对职工日计件工资上浮40%,编制营林生产财务计划。强化监督职能。一方面提高林
业企业计划与林业事业预决算编制的透明度,保证资金缴拨环节的公开与公正,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另一方面通过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对林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双重制约机制,确
保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效益性,有效地支持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林
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各林业事业单位经费计划进行分项、分类测算。在综合考虑各单位近两年收
支情况以及“天保”工程补贴及调整工资等因素,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标准,核定林业事
业单位2007年经费指标。加强“天保”资金的管理。对各单位上报的设备购置和修缮计划严格审核,杜
绝重复购置设备和超标准修缮,设备购置费及修缮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分别为378万元和921.3万元,仅
占天然林保护经费的1.29%和3.16%,比规定要求的20%比例大幅度降低。加强林权制度改革收益资金的
管理。按照财政部林权制度改革收益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对林权制度改革收益资金的
使用,进行认真测算和严格审核,切实保证林权制度改革收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制定《林权
制度改革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支持和促进林权制度改革。2007年5月,第一批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基金
借款1 000万元已拨付各试点单位,特困承包职工的春季造林经费得到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