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缴工作
社保费征缴工作
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同等重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征缴制度,加强社保费基础建
设,强化费源管理,费源档案实现“双备份”,落实欠费管理责任制,开展社保费扩面工作,
积极推进“五费统征”,共征收社保费77 303亿元,同比增长31%,增收18 249万元。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65 689万元,同比增长16.3%,增收9 186万元;失业保险费征收2 349万
元,同比增长34.2%,增收559万元;工伤保险费885万元,同比增长10.8%,增收86万元;基本
医疗保险费征收3 768万元;生育保险费征收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4 59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15万元。同时,组织征收教育费附加1 308万元,同期增长18.8%;
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34万元,同比下降12.8%。代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65万元,代征价格调节
基金1 0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