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业务有实质性突破
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业务有实质性突破
广泛收集信息,通过与国开行在伊春市主要承贷主体——伊春市城市建设投
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中小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等企业沟通,及时掌握伊春市意向性申报国开行贷款项目信息,挖掘一切资源渠道。
市行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客户部门人员多次到省国开行争取代理项目。10月23日,市行与
省国开行及伊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国开行通过三方谈判,与省国开
行达成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该项目贷款总额为24 000万
元,贷款用途为伊春市中心城市供热工程项目建设,贷款期限10年。根据国开行与借款
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单位必须在代理行开立偿债准备金账户,该账户的资
金主要来源:一是借款人项目建设资金,二是热费收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