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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稽核监督作用

发挥稽核监督作用


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风险控制,2007年,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业务
开展、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进行有效监督。对2006年度财务决算真实性、负债业务、贷
款风险、县级联社高管人员和基层信用社离、任职等进行稽核审计,同时根据银监会下发
的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指导意见,对全辖信用社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和补充,
并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按照银监部门和省联社的要求,2007年,全市继续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多次召开
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层层签定《案件专项治理责任状》,
组织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并对“十种人”进行重点排查和监控。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
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
理。对检查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
任。全辖信用社按照银监部门和省联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对重要岗位
人员定期进行轮换,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全辖信用社一线员工全部执行强制休假,并
建立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制度,有效的防范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