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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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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严格按照三方机制的要求,发挥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
作用,严格执行“一调、一裁、两审”工作制度。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度,坚持有诉
必理。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缩短办案时效,提高办案质量,减轻当事人诉累。2007
年市本级受理的29件劳动争议案件,有9件经调解解决,19件经仲裁裁决。全市各级劳动争
议处理机构受理案件的结案率均达到92%以上,完成了省厅下达的考核目标。确定了市、县
(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辖范围,明确职责,搞好分工,建立完备的劳动仲裁信息反馈制度,发
挥仲裁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对劳动仲裁案件进行防控。加大对县(区)劳动仲裁工作的业务
指导,采取联合办案的方法带动暂无能力独立办案的县(区)开展劳动仲裁工作,为县(区)处
理劳动争议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