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服务
价格服务
制定了《伊春市物价局服务新农村(新林区)建设二十条措施》。对部分政策
通过《伊春日报》12345市长热线专刊给予解答,为林农和农民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对集中
招标中标药品中涉及的调价品种进行整理,审核了800种剂型规格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使中
标药品零售价格平均下降32%,减轻患者负担1 100万元;对超过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
中标价格进行调整。按国家、省调整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政策要求,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
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接到省物价局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后,
本市汽油每吨下调220元。对未按时降价的加油站给予5 000元罚款处罚。按照国家再次调
整成品油价格的要求,本市90号汽油(Ⅱ)中准零售价格每吨上调500元;O号柴油中准零
售价格每吨上调500元。为保证市场供应,先后9次调整了液化气销售价格。争取污水处理
建设基金500万元。监审了6户企业8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3户供热企业的热价和3个殡
仪馆新建的公墓,核减企业自报不合理成本2 345万元。全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 200万
元,其中上缴市级财政350万元,入各区财政850万元。对西钢、伊春林业发电厂等5户大型
企业,减免价格调节基金310万元。全市共投放价格调节基金280万元,比上年多投放价格
调节基金160万元,用于扩建农贸菜市场、养鹿基地建设以及野猪繁育养殖和生猪养殖户补
贴。全市共开展各类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案件715宗,标的金额430余万元;开展价格评估37
件,标的额8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