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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继续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
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地耕地保有数量、质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耕地保护。严格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耕地实行培肥地力和水土保持以及进行整理复垦来提高耕地质
量,增加耕地数量。全市耕地保有量为14.84万公顷,划定基本农田12.59万公顷,基本农
田保护率达到85%。严格考核,兑现奖惩。通过考核,各地都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工作目
标,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稳定,耕地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