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民族宗教管理体制
宗教工作
创新民族宗教管理体制
为消除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盲点,市民族宗教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创造性地提出委托管理工作思路,在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
2007年5月16日,市政府召开了协调会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朗乡局、桃山局、
铁力局、双丰局签订了民族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签署后,伊春市民族宗
教局多次深入到铁力市、朗乡局、桃山局、铁力局、双丰局进行调研指导,进一
步明确了以林业公安局户籍管辖范围做为朗乡局、桃山局、铁力局、双丰局民族
宗教工作受委托管辖范围的原则,户籍管辖由林业公安局管理的各林场、经营所
的民族宗教工作由受委托的林业局进行管理;户籍管辖由铁力市公安局管理的各
乡、镇民族宗教工作由铁力市政府管理。委托管理得到了省民委、省宗教局的高
度评价,国家宗教局、省宗教局分别在《宗教工作通讯》、《黑龙江宗教工作》
杂志上进行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