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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

开展全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


2007年,市民族宗教局决定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
所”创建做为一项经常性活动,印发了《全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定办法》,明
确了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内容及评比办法。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
加到此项活动中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
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