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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爆等危险品管理

枪、爆等危险品管理


继续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进行
严格管理。不定期组织持枪人员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枪支管理、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枪支领取、
返还严格履行逐级审批制度。加大对武器库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力度,确保绝对安全。按照省公安
厅关于做好公务用枪建档通知的要求,本市公务用枪建档工作已全部完成。对现有的69支民用枪
支,仍然实行属地公安机关集中保管,按使用季节发放并组织收回。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性物品管理上,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不断促进危险品
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市共有爆炸物品单位131个,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个,其
中生产单位2个,储存单位15个,销售单位51个,使用单位63个;有剧毒物品单位40个,其中储
存单位8个,销售单位16个,使用单位16个。有放射性物品使用单位10个,存有核素30枚。
一年来,全市先后6次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治爆缉枪,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专项整
治,爆炸物品百日督查战,三防会战等专项行动,印发各类宣传通告6 000余份,对63家涉爆使
用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查处隐患12处,全部下达整改通知。行动中收缴炸药131.4公斤,雷管
8 205枚,导火线1 328米,收缴剧毒化学品30.5公斤,收缴猎枪1支,气枪2支,自制枪管1支,
仿真枪562支,军用子弹509发,民用子弹27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