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
首先,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黑龙江省2008年
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结合伊春市的实际情况,将关系到全市公共利益
和在人民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纳入采购范围,特别是将车辆维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有效
杜绝修车中损失浪费、中饱私囊等现象。另外,对采购资金限额加以明确,制定《伊春市
2008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在扩大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同时,
工程类项目采购也取得明显进展,协议供货项目扩大到10项。2008年,市级采购额实现10 160
万元,比2007年增长42.7%,节约资金740万元。其次,进一步规范采购规程。积极与国库支
付中心、国库科协调配合,做到采购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和国库科集中支付。实行国库集中
统一支付,便于财政监督检查,堵塞漏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再次,继续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2008年,市政府采购办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对2006—2007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执行采购制度不严格,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采购”等方面
的问题提出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和立即整改。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对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
定,认真审核、审批公务用车。坚持收旧编增新编的规定,严把编控关,坚决杜绝超编超标
准配备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