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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全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均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规范了文书表格。
严格按照三方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仲裁员和仲裁庭的作用,严格执行“一调、一裁、两审”
的工作制度。指导县(区)完成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组成人员的调整工作,17家县(区)级仲
裁委员会全面完成调整工作。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坚持有诉必理,加大劳动争议
案件的调整力度,缩短办案实效,提高办案质量,减轻当事人诉累。2008年市本级受理的129件
劳动争议案件,有56件调解解决,73件仲裁裁决,全市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案件的结案
率均达到92%以上,确定了市县(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辖范围、明确职责、搞好分工。建立完
备的劳动仲裁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仲裁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对劳动仲裁案件进行防控,
加大对县(区)劳动仲裁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联合办案的方法,带动暂无能力独立办案的县
(区)开展劳动仲裁工作,2008年为县(区)处理争议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