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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价格秩序

规范价格秩序


一是落实收费审验政策,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文件精神,坚决取消了17个部门的25项收费,并在《林城晚报》上公布。全市共审验收费许可证
948本,审验率99%。通过审验,取消了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收费,年减少收费
0.4万元;根据新的《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取消了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年减少收费385
万元;对南岔区人事局收取已取消的初级职称评审费2 700元,责令其立即停止收取,并退还已
收取款;对金山屯环卫处擅自将居民卫生费标准由0.30元提高到0.50元,责令其立即改正。清
理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全市共计减免车辆通行费14.51万元;通过减半收取集贸市
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共计减收工商管理费47.73万元。通过审验、清理,全市行政事
业性收费秩序明显改观。二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了“诚信
平价药店”、“价格诚信(建设)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出保康大药房等5家医药零售店为本市
首批“诚信平价药店”,所经销的257个剂型规格药品价格与市区加权平均价相比,平均低5.94%,
降低了广大群众用药负担。评选出中国移动黑龙江省集团公司伊春分公司等5个单位为伊春市首
批“价格诚信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等32个单位为伊春市第二批“价格诚信建设单位”,
对全社会的价格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三是严厉查处违价行为。依法查处了伊春区
13家洗车行和11家洗浴业主的串通涨价行为;查处了庆客隆超市个别商品销售存在的价格欺诈行
为。协助省物价检查分局,对鹤岗啤酒在本市的低价倾销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过及时查处和
公开曝光这几起典型的市场违价案件,对价格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从而保证了全市价格的基
本稳定。2008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59件,实施经济制裁41.5万元,退还消费者15.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