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安委会重新调整了领导及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过去的41个增加到49个,制定
出台了《伊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所属21个县(市)、区(局)
也比照此做法对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了调整。采取与各县(市)、区(局)及中
省市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方式,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伊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办法》(伊政办发[2007]73号),年终对签状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出台《关于加强伊春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派驻驻矿
人员定点监管。组建了安全生产技术专家队伍。探索建立健全林矿联防新机制。充分利用森林
防火组织体系、人员和装备的优势,加强对林业施业区内非煤矿山的联合监管,逐步建立林矿
互防、互助联防协作的监管机制,并将驻矿安全监管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公共预防体系,
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根据省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办法》(黑安监发
[2008]48号),市安监局对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对年度绩效工
作进行推进。即采取局长与各副局(处)长,主管副局(处)长与各业务科长签订责任状的方
式,将10项考核内容、100分值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局长)、具体责任人(各主管
副局、处长)和承办人(各业务科长),考核办法采取季度汇报、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和适当
抽查企业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挂钩,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