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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

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


在地质环境治理方面,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地质
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
谁治理”的原则,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收缴工作步入正轨。共收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45.50
万元。国家和省批准的项目,按设计要求,抓好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2008年,申请项目15个,
其中,国家级4个,投资1 150万元;省级11个,投资8 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