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医院
惠民医院
各级惠民医院执行一级医院收费标准,对持有民政部门《救助证》、《低保证》或
《医疗优惠证》的居民实行“九免四减”和不低于15种单病种最高限价的优惠政策。全年部分区
局新投入6 000多万元资金,修建住院处和门诊用房,购置X光射线机和彩超等大型设备,改善医
院惠民服务环境,提高医疗惠民服务水平。为减轻惠民对象经济负担,积极挖掘内涵,降低药品
零售价格,部分药品降价率达10%~15%,低于市场药店药品价格。为方便惠民对象就医,各惠民
医院落实措施,积极简化手续,采取门诊患者在交款处进行登记优惠核销方式,方便了患者核销
费用。全市各级惠民医院全年接诊患者4 640人次,减免各项医疗费用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