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启动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棚户区改
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国
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要求,抓住振兴伊春老
工业基地、建设和谐伊春的重大机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重点,以提
高贫困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创建人居佳地和旅游名城、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目的,
用科学发展观谋划全面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
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重大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对无法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地块,由各区(局)政府
具体实施改造,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二)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自愿选择的原则。
(三)坚持福利资助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地块,要充分考虑棚户
区里弱势群体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既
要让项目建设单位合理盈利,又要把政府的扶持政策落实到特困群体身上。
(四)坚持异地安置与就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异地安置,着眼扩大城市功能,增加城
市容量,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滚动拆迁,缓解城市拆迁压力。
(五)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
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既要解决好特困群体实
际困难,不能因棚户区改造而加重这部分群众的困难,又要依法运作,符合强迁条件的依法强迁,
确保改造工程全面完成。
(六)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
利用、配套建设”的方针,分期实施建设。
三、主要任务
从2008年起至2012年,集中改造全市棚户区,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重大
突破。 2008年,全市棚户区改造面积力争达到5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0000户。
四、资金筹措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有效办法,多方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一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政
策性支持资金;二是居民个人出资;三是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
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四是在棚改的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以筹集资金;五是各区(局)
政府筹措的资金;六是争取金融机构贷款;七是开发建设单位投入的资金;八是市财政增收的部
分资金。
五、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
中商品住宅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施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
支两条线规定管理,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报市政府,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执行现行政策。
(四)特殊问题特殊处理。
六、户型设计及建设要求
(一)户型设计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安置房屋
标准户型面积控制在40—90平方米左右,以保障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得到满足。
(二)按照规划要求,搞好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要进行硬化、绿化、
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住宅小区建成后,要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
务。或在社区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七、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伊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文 市政府市长、林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前龙 市政府副市长
赵先良 市政府副市长
程洪胜 林管局副局长
丛丽市 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汪大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安忠辉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彰 市建设局局长
戚建锋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张更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立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庆铁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高明义 市民政局局长
佟 林 市审计局局长
李兆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洪胜兼任,副主任由丛丽、汪大海和安忠辉兼任,办
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改造方案的编制及报批、国家政策的争取及棚改办
日常工作。
2、市建设局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负责
研究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和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负责对各项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质
量进行检查、监管和验收。
3、市规划局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土地价格测算和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争取及有关资金的审核。市审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
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6、各区(局)政府要积极主动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各种手续和动回迁,监督工程质量。
7、市公安局、市城市执法局、市监察局等相关执法和宣传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
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疾苦、解决百姓生活质量的 “民心工程”,是
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的需要,对促进地区经济发
展、社会进步,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和谐伊春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市政府各职能部
门与各区(局)政府要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项重要的经济建设任务,充分认识完成这一任务
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举全市之力,确保棚户区改造按时完成
预定目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局)政府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并确定办公部门,落实具体职责。市直各部门要在市棚户
区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各区(局)政府作为实施主体,
要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完成改造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保证棚户区居民按时回迁。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棚户区改造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和工作关系的协调,政策性强,环节多,出现问题的可能
性大。因此,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局)政府必须把好拆迁安置关、招标投标关、建筑材料
采购关、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关、资金使用关、执行减免政策关。省直各驻伊部门和市政府各
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中央、省、市政府确定的减免政策必须认真执行,决不允许出现梗阻现
象。市审计局等监督检查部门派出专人对上述7道重要关口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审
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各个环节都能够公平、公正、公开,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为
廉政工程、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棚户区改造涉及多方利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局)政府必须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严
格依法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对个别被拆迁居民提出不合理要求
拒不搬迁,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居民利益的,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依法强制拆迁。
(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全市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
的意义和政策,正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要自觉
地主动参与、配合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典型,
宣传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做得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曝光,并敦促其尽快整改,在全市形成推进
棚户区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