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是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发14号和黑办发
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完善创建机制、增强创建实效,在巩固创建成果上下
功夫。突出林区特色,充实丰富创建内容,组织开展了平安社区、平安林场、平安市场、平
安旅游等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参加创建活动的17个县区全都保持
“平安县区”荣誉称号。二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广泛发动,全力构筑多警联动、
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备的治安防控网络,不断提高现行抓获率、管事率,降低发
案率。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延伸防控辐射面,积极布建科技防控网。组织政法部门开展
“打现行、抓逃犯、保大冬”统一行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安保工作决战50天专项行动”
等十余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整治治安突出
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三是组织开展“先进当中找
差距”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综治工作。查找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和长效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综治基层基础建
设的总体目标和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综治工作“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综治成员单位报
告工作和述职制度;增加实施“一票否决”事项,对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不落实或引发重大治
安问题的单位以及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坚决实施平安建设
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组织召开全市综治总结表彰大会,对
全市综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
作的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全面部署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犯罪和不
稳定因素的发生,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居全省首位。伊
春市连续7年被省评为综治工作达标优秀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
地市”。